香港律政司前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和海问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刘洋律师共同撰写了一篇文章,探讨香港能成为亚太地区领先的国际法律和争端解决中心的特质。此文章已于2023年4月14日在《亚洲商业法律杂志》发布。
在文章中,两位作者探讨了香港仲裁中三项措施的独特性和优点,包括内地与香港之间关于仲裁保全及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及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简而言之,它允许当事人在仲裁裁决发布前向相应的内地或香港法院(视情况而定)申请保全,务求通过保全财产、证据和行为来确保当事人能成功索赔。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补充及优化了于1999年6月21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下的措施。《补充安排》进一步加强了执行仲裁裁决的机制,例如,它允许香港和内地的法院在其批准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之前或之后实施保全措施,并允许判定债权人同时在内地和香港申请执行裁决。
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制度于2022年12月16日开始在香港实施。它在仲裁程序中引入了三种可能的收费协议,包括按条件收费协议、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和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这让当事人及其律师能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财务能力和资产流动性后商定收费协议,提升收费的灵活性。
总括而言,他们相信上述这些独特措施能赋予香港仲裁优势,更有效保护牵涉争议各方的利益,从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吸引力。
作为海问香港专责处理争议解决业务的合伙人,同时亦是一名仲裁员。刘洋律师对在香港、伦敦和新加坡等多个司法管辖区进行国际仲裁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曾处理的案件争议包括公司和金融、能源和离岸工程、航运和大宗商品等领域。刘律师近期被《商法》评为中国法律市场的精英律师之一,尤其被赞誉为“屈指可数的拥有内地背景,但又具国际视野和经验,以及兼有中国内地、香港和英国三地执业资格的专注争议解决领域的律师”。 因此,凭借刘洋律师的丰富经验,海问香港的争议解决项目组成为跨国公司、中国国有企业和私营机构的优先选择。
香港律政司前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和海问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刘洋律师共同撰写了一篇文章,探讨香港能成为亚太地区领先的国际法律和争端解决中心的特质。此文章已于2023年4月14日在《亚洲商业法律杂志》发布。
在文章中,两位作者探讨了香港仲裁中三项措施的独特性和优点,包括内地与香港之间关于仲裁保全及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及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简而言之,它允许当事人在仲裁裁决发布前向相应的内地或香港法院(视情况而定)申请保全,务求通过保全财产、证据和行为来确保当事人能成功索赔。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补充及优化了于1999年6月21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下的措施。《补充安排》进一步加强了执行仲裁裁决的机制,例如,它允许香港和内地的法院在其批准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之前或之后实施保全措施,并允许判定债权人同时在内地和香港申请执行裁决。
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制度于2022年12月16日开始在香港实施。它在仲裁程序中引入了三种可能的收费协议,包括按条件收费协议、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和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这让当事人及其律师能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财务能力和资产流动性后商定收费协议,提升收费的灵活性。
总括而言,他们相信上述这些独特措施能赋予香港仲裁优势,更有效保护牵涉争议各方的利益,从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吸引力。
作为海问香港专责处理争议解决业务的合伙人,同时亦是一名仲裁员。刘洋律师对在香港、伦敦和新加坡等多个司法管辖区进行国际仲裁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曾处理的案件争议包括公司和金融、能源和离岸工程、航运和大宗商品等领域。刘律师近期被《商法》评为中国法律市场的精英律师之一,尤其被赞誉为“屈指可数的拥有内地背景,但又具国际视野和经验,以及兼有中国内地、香港和英国三地执业资格的专注争议解决领域的律师”。 因此,凭借刘洋律师的丰富经验,海问香港的争议解决项目组成为跨国公司、中国国有企业和私营机构的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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