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问律师协助客户在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等中东国家完成多项投资,积累了丰富的交易经验,也组建了比较固定的当地合作律师团队。
海问计划推出“聚焦中东投资”系列文章,旨在讨论相关实务问题,分享项目经验,更好服务于中东投资。系列文章会贴近项目执行中的法律问题,尽量短小精悍、有的放矢。阿联酋和沙特是近年来较受中国投资者青睐的国家。这个系列便以这两国开始。
本文为“聚焦中东投资”系列文章的第五篇,主要介绍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DIFC”)基金,包括其主要监管机构、境外基金管理人选择设立DIFC区内及区外基金的考量因素、DIFC基金类型及其设立流程。
目前阿联酋境内设有40多个自由贸易区及经济特区(“自贸区”),相比于自贸区外,在区内设立企业无条件限制,享受包括可100%外资持股、外国投资者收入及利润可100%汇回本国、多项税收减免等诸多优惠政策(自贸区具体介绍请参见海问·观察︱聚焦中东投资之一:在阿联酋自贸区设立实体的方案选择)。DIFC拥有独立的司法和监管体系,属于普通法体系。外国投资者在DIFC开展资产管理、银行及信贷等金融服务受到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ubai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DFSA”)的监管,应取得该局批准,同时,DFSA也负责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的监管和执法。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人须取得DFSA颁发的3C号牌。
区内基金可由区内基金管理人或区外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后者情况下,区外基金管理人需要向DFSA申请登记(External Fund Manager of a DIFC Domestic Fund),且该管理人应属于DFSA认可的司法辖区(例如香港、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需要为基金指定DFSA批准的基金行政管理人(Fund Administrator)或受托人(Trustee)作为其代理人,与DFSA、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沟通,并确认遵守DIFC的法律及接受DIFC法院的管辖。此外,区外基金管理人不能管理区内信贷基金或投资于加密货币的区内基金。区外基金管理人向DFSA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其所在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良好存续证明(letter of good standing)、业务牌照复印件以及其与基金行政管理人/受托人签署的协议。
1.按照基金受到的监管程度划分
DIFC基金可分为对冲基金(Hedge Fund)、FoF基金、联接基金(Feeder Fund)、母基金(Master Fund)、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伊斯兰基金(Islamic Fund)、不动产基金(Property Fund)、不动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伞形基金(Umbrella Fund)、货币市场基金(Money Market Fund)、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信贷基金(Credit Fund)、投资代币基金(Investment Token Funds)、加密货币基金(Crypto Token Funds)等,其中:
(i)对冲基金指符合如下部分或全部特征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具有广泛的授权和裁量权调整投资策略、基金旨在获取绝对收益/“alpha”收益而非市场相对收益、运用短线交易/投资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杠杆交易/购买高收益债券等投资方式;
(ii)就母基金和联接基金,区内基金可以作为区外母基金的联接基金,区外基金可以作为区内母基金的联接基金;
(iii)风险投资基金指其90%认缴资本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可转债或其他权益凭证,且标的企业截至基金首期出资时成立不超过10年;私募股权基金则指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可转债或其他权益凭证,但不满足风险投资基金标准的基金;
(iv)伊斯兰基金可以采用公募基金、豁免基金或QIF形式,其投资者可以为穆斯林或非穆斯林,基金管理人应持有开展伊斯兰金融业务的牌照,基金应设置伊斯兰教法监事会(Sharia Supervisory Board),建立并持续遵守伊斯兰金融业务政策和准则,例如伊斯兰基金禁止投资与酒精、猪肉、武器、赌博、高利息收入资产(3%-5%利率一般属可接受范围)、娱乐(例如酒店、影院及音乐行业)、烟草、涉及人类或动物基因工程的生物科技等相关行业。此外,伊斯兰基金需要遵守净化要求(Purification),即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投资收益将被用于捐赠给慈善机构。因此,在中东募资过程中,在强调管理人投资历史业绩和合理资产配置组合的同时,需要注意与伊斯兰教义的良好融合;
(v)伞形基金可采取受保护细胞公司的形式(Protected Cell Company,“PCC”),伞形基金的投资者有权将其持有的某一子基金的权益置换为同一伞形基金的其他子基金的权益;PCC与注册细胞公司(Incorporated Cell Companies,“ICC”)相比,每个Incorporated Cell为独立的法律实体,拥有其自身的名称、董事和章程,但PCC 与我们常见的开曼SPC基金类似,PCC及其Cell Companies则共同组成一个基金,每个Cell Company属于PCC的子基金;
(vi)加密货币基金仅可投资于DFSA认可的满足相关要求的加密货币。
DIFC基金可采取公司型、有限合伙型、投资信托型基金、开放式或封闭式基金等组织形式,但ETF基金仅可为开放式公募基金。
取得DFSA授权的区内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其批准的区外基金管理人可向DFSA提交基金设立申请,具体申请要求因基金类型及投资风险等因素存在差异,不过整体而言,如上文所述,设立公募基金需要取得DFSA的批准,设立豁免基金和QIF仅须在发行前向DFSA备案,公募基金申请费用为1000美元,豁免基金和QFI无需缴纳备案费用,前述基金年度行政管理费均为4000美元,风险投资基金年度行政管理费为1000美元。
京ICP备050193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1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