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3年5-6月[1],立法和政策领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发布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同时发布《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三部反垄断合规指引文件征求意见稿,部署开展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国务院公布了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于今年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并提请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执法领域,2023年5-6月,市场监管总局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112件,涉及医药、运输、化工、环保、房地产、汽车、私募基金、能源等行业;决定解除丸红公司收购高鸿公司100%股权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共公布了6宗涉及垄断协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宗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撤销扬子江集团与医工医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的一审判决,驳回了扬子江集团的诉讼请求。
立法和政策领域
2023年5月10日及1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分别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前述专项执法行动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严厉查处刷单炒信、网络直播虚假宣传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是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打医药购销、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三是以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加强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和商业信誉等保护。
2023年5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4],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该指南对行业协会应当避免从事的三种高风险行为进行了列举,包括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交换、讨论竞争性敏感信息或者通报竞争性敏感信息;发布行业内指导价、基准价、参考价、推荐价、预测价等具有引导性的价格,或者制定供本行业经营者参考的价格计算公式;发布不实或者夸大的成本趋势、供求状况等市场行情信息。同时,该指南明确了行业协会自我合规的要求和措施、从事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信用惩戒制度等。
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5],其中包括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执法领域
司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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