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随着汽车电子技术的发展,汽车智能化技术正在逐步得到应用,当前汽车产业发展成熟,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已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中国也正在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近几年,中国车联网市场规模呈现高速增长趋势,车联网市场规模于2020年已达1,637亿元,预计到2026年将达到8,000亿元,平均复合增长率高达30.36%[1]。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工信部等发布了一系列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引导政策,“十四五”规划亦将积极稳步推动车联网的部署和应用作为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一环。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将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2]。
中国智能网联汽车市场释放出的巨大潜能,吸引芯片研发商、通信运营商、终端设备商、整车厂商等企业纷纷入局。智能网联汽车融合了传统汽车及新能源、现代通信、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多个技术领域,能够实现“车-人-路-云”等智能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对无线通信技术的依赖和融合需求逐步增多。
鉴于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具有全球化的特点,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在借助通信技术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专利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所产生的标准必要专利的重要性以及智能网联车企面临的纠纷和挑战日趋突显。本文拟简要总结中国智能网联车企在寻求全球无线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面临的主要挑战,以期为企业提供实务层面的应对策略和参考。
一、智能网联汽车通信领域SEP的许可谈判
标准必要专利(“SEP”)是指实施相关技术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具有标准上的强制性、技术上的锁定性和实施上的必然性。
智能网联汽车通信领域SEP的许可谈判与其他领域SEP许可谈判并无实质差异。通常情况下,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其持有的相关SEP许可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不存在市场竞争,专利权人具有阻碍和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的能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极大地增强了其在专利许可使用谈判中的地位,进而极有可能诱发其在许可谈判期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专利劫持”行为(例如,索要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滥用诉权提起专利侵权之诉和禁令之诉、拒绝许可等),排除、限制专利许可市场的竞争,从而使得被许可人/专利实施人不得不负担额外的谈判成本、许可成本,甚至是维权成本。同时,由于无线通信领域存在大量的由不同企业/专利权人所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在进行标准必要专利授权许可时,很有可能出现专利堆叠的现象。
为了防止专利权人实施专利劫持行为,也为了避免专利许可成为标准实施和推广的障碍,基于SEP的特点,各标准化组织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会要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对标准的实施人(或潜在实施人)作出不可撤回的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ion,又称“FRAND原则”)的承诺,要求专利权人在许可谈判期间遵守该原则并依据该原则提出许可报价、达成许可协议。虽然FRAND原则被各标准化组织广泛采纳,具有普适性,但几乎没有标准化组织对FRAND许可条件的含义予以明确,缺乏具体的可操作内容,各司法辖区通过司法实践所确立的FRAND原则含义和具体要求亦存在差异。
2022年9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知识产权分会、IMT-2020(5G)推进组、汽车标准必要专利工作组发布的《汽车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3](“《汽车SEP指引》”)中对FRAND原则做了细化,可作为智能网联车企的参考:
“公平、合理”原则主要指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遵循FRAND原则的前提下,有权就其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获得回报,但专利权人的许可回报应维持在合理范围内;
“无歧视”原则指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对处于实质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实施者,应以实质相同或相似的条件进行许可,不得无故拒绝许可或附加不合理的许可条件;若许可条件或条款存在显著差异应做出合理解释,避免使实质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实施者处于竞争不利的地位。
与之相对的,在SEP许可谈判过程中,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也有可能采取“反向劫持”行为。例如,实施人不正当地利用专利权人的FRAND承诺,恶意拖延谈判进程,拒绝谈判;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始终认为专利权人提出的SEP许可条件违反FRAND原则,但同时又拒绝提出反报价;反向要挟专利权人向其收取不合理、极低的专利许可费,使得专利权人无法获得与其专利价值相当的许可使用费等。当专利权人与实施人因无法就SEP许可达成一致而诉诸司法程序时,实施人可能会由于其存在反向劫持行为而被法院认定为“非善意的被许可人”,进而在抗辩专利权人的许可条件违反FRAND原则上丧失一定的主动性。
为了防止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从事上述“反向劫持”行为,各司法辖区的司法实践也确立了“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在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时亦应遵守FRAND原则”的规则,从而保持双方利益的平衡,保障SEP制度的正常有序运行。
有鉴于此,建议智能网联车企在寻求通信领域SEP许可并与相关专利权人开展谈判时:
充分且合理地评估SEP专利权人或专利池的谈判行为、许可条件报价等是否符合FRAND原则,在许可谈判过程中是否存在“专利劫持”行为、许可报价是否与对应专利的价值相匹配;
在许可谈判中保持诚信和善意专利被许可人的角色,避免因出现“反向劫持”行为被认定为“非善意的被许可人”,从而丧失寻求救济过程中的主动性;
了解和熟悉拟寻求SEP许可所涉司法辖区对FRAND原则分析和判断的规则要求和司法实践。
二、智能网联汽车通信领域SEP的许可费用计算
通信领域SEP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许可的热点争议还包括许可费用的计算问题,具体而言:许可对象和产业链中的许可层级如何确定、在对不同层级进行许可时的许可费是否应当相同、许可费用计算基数如何确定、许可费用如何确定等。
三、智能网联汽车通信领域涉及SEP的诉讼纠纷
由于SEP专利权人在每一个SEP许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专利权人容易通过实施专利劫持行为,对专利实施人采取禁令威胁,特别是在一些司法层面偏向专利权人、专利权人较容易拿到禁令的司法辖区(例如巴西、德国等)频频申请禁令,以获得不合理的许可谈判优势,迫使专利实施人接受其不公平、不合理的许可条件。更进一步的,随着智能网联汽车通信领域通过专利池许可SEP日趋常见(例如Avanci专利池[4]),如果专利实施人不同意专利池的许可报价,专利池亦可能动员池中的多家专利权人共同对实施人提起法律程序(例如诉请相关禁令等)。
此外,对于拟寻求通信SEP许可的智能网联车企而言,其作为实施人与SEP专利权人之间的天然信息不对称,使得车企较难对专利权人提出的许可报价是否符合FRAND原则作出判断。一方面,对于汽车行业而言,如何构建“自上而下法”尚不存在一个相对成熟的惯例,另一方面,车企往往无法直接获悉专利权人或专利池与其他实施人签署的可比协议;此外,对通信SEP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价值分析更加纷繁复杂,很难区别专利价值与标准价值,又进一步加剧了智能网联车企与通信领域SEP专利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若上述通信领域SEP专利权人实施了专利劫持行为,作为反制,我们观察到智能网联车企可以通过提起在相关通信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诉或标准必要专利费率确认之诉,以进行合理应对并进一步促成谈判[5]。
有鉴于此,建议智能网联车企在面对寻求通信领域SEP许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诉讼纠纷时:
及时评估、合理预判可能在拟获得许可所涉司法辖区面临诉讼纠纷的可能性,并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做到有的放矢;
如面对SEP专利权人或专利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专利劫持行为时,在继续开展许可谈判的同时,应积极寻求和评估采取反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如面临SEP专利权人在境外的禁令威胁或禁诉令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济手段,在遵守国际礼让原则的同时,维护企业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避免双方纠纷的升级和加剧。
结 语
随着汽车产业在智能网联领域的革新和转变,通信领域SEP的许可如何在智能网联车领域落地一直受到业内高度的关注。据悉,Avanci的5G专利许可费用将很快大幅涨价至每辆车30美元[6],智能网联车企正在面临日趋严峻的挑战和纷繁复杂的许可纠纷。2023年两会期间有业内人士曾提出关于完善SEP冲突解决机制的建议[7]: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监管,建立对SEP运营平台的备案机制及监控机制;出台SEP相关指导案例,为SEP许可费率的计算、FRAND原则的释义提供参考依据,并完善关于禁令的司法规定;规范SEP声明前的必要性及有效性审查机制。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接连发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8](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施行)和《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9](“征求意见稿”),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其中,征求意见稿针对SEP的善意谈判、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救济措施的滥用行为等均作出了规定,一定程度上也回应了实践关注。
同时我们注意到,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及修订(EU)2017/1001号条例的提案》(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EU)2017/1001,“SEP提案”)[10],旨在通过完善SEP认定规则、许可费率计算方法及纠纷解决机制增加SEP许可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降低专利权人和实施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此,SEP提案拟授权欧盟知识产权办公室(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EUIPO”)主导这一强监管措施的落地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SEP评估、FRAND许可管理、累进许可费率认定等关键工作。目前SEP提案尚存在多方争议,但随着中国企业逐渐入局全球SEP许可市场,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各主流司法辖区将出台更注重利益平衡、更有公信力的治理方案,以降低企业研发和经营的不确定性、促进行业长久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的应对通信SEP许可过程中严峻的挑战,智能网联车企应当提前熟悉通信行业SEP许可谈判、费率设定及纠纷处理的经验、规则和实践,并密切关注各司法辖区前沿案例进展及政策动态,以建立风险预防和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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