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商业秘密权利人需要收集的外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1]:
二、外部证据的管理和收集的实操指引
对于网页证据的举证方式,最为常见的是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进行固定,但这种方式成本较高,也可以通过当庭演示、提供网址供对方庭下核实等方式来验证真实性。另外,随着技术的发展,我国法院也逐渐认可通过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取证的方式,例如可信时间戳TSA[4]、IP360[5]、腾讯推出的至信链[6]、阿里云可信存证服务[7]等。
类似于上述网页证据的举证,微信聊天记录证据也可以采用公证取证、当庭演示、第三方电子机构取证等方式进行举证。
为了提供相关参考和指引,我们对较为具有代表性案例的进行了如下总结和摘要:
如上文所述,录音、录像资料亦属于电子证据,容易被剪辑和篡改。为了满足对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要求,建议引入公证机构或使用第三方存证工具,对录音录像资料获取、保存的全过程进行公证,从而保证所获资料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录音录像的时长往往持续数小时,为了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建议对录音录像进行文字整理。在整理时,建议对重点内容进行高亮提示,并标注对应的录音录像的具体时间。
三、结语
*本文首发于知产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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