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便于业界及时了解金融资管行业热点,海问每月发布《海问金融资管月刊》,介绍并简评监管新规及行业动态。
2023年9月,监管新规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沪深交易所”)发布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沪深北交易所”)发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细化标准,并出台股票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3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
行业动态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等决定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的方案;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总局”)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一、新规速递
1. 沪深交易所发布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
2023年9月28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指引(“指引”)。指引所适用监管对象为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和董监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机构及相关人员。指引主要明确:(1)交易所对违反证券发行承销有关规则的监管对象可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及相关考量因素;(2)证券发行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和投资者的典型违规行为及其对应处理方式;以及(3)发行承销专项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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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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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沪深北交易所出台股票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9月1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分别发布《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管理通知》”)、《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告通知》”)。《管理通知》旨在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强化明确会员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2)规定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包括异常交易行为、高频交易行为等;(3)明确交易所可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4)明确交易所的相应自律监管要求。《报告通知》明确了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包括(1)明确报告主体、报告方式和时限要求;(2)规定报告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并提供报告模板文件;(3)强化高频交易管理;(4)明确与客户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等会员职责;(5)明确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要求在交易所基金、存托凭证市场上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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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业协会发布3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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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深圳市现有QFLP试点政策进行了修改,主要变化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试点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制的组织形式;(2)明确试点基金可开展投资品种新增“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不良资产”等,并允许试点基金可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运作;(3)明确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取得QFLP试点额度总量后,可在总量额度内自主设立试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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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动态
1. 央行等决定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2023年9月28日,央行、金融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发布通知称,央行、金融总局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等中国内地和港澳金融管理部门决定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内容包括:(1)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2)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3)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4)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5)进一步优化跨境宣传销售安排。下一步,内地和港澳金融管理部门将修订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或业务指引,推动各项举措尽早实施,同时,根据试点情况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
2. 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的方案
3. 央行、金融总局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2023年度的评估较2022年增加认定南京银行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上述系统重要性银行需遵循《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的规定,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附加监管要求、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息报送与披露、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
4. 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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