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便于业界及时了解金融资管行业热点,海问每月发布《海问金融资管月刊》,介绍并简评监管新规及行业动态。
2023年10月,监管新规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进行适应性修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金融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金融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行业动态方面,中国证监会决定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金融总局提出将不断提升“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水平;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一、新规速递
1. 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进行适应性修订,将公募REITs试点资产类型拓展至消费基础设施
2023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本次修订”)。在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6日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REITs指引”)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将公募REITs试点资产类型拓展至消费基础设施,将REITs指引中作为底层资产的基础设施范围增加至“基础设施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污染治理、信息网络、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清洁能源等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的其他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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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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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央行、金融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
2023年10月20日,央行及金融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央行、原银保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曾于2018年11月出台《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及保险业机构。继2020年12月央行及原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后,本次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指导意见所提出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
办法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范围、评估指标、权重以及评估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对于评估范围,包括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或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央行、金融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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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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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动态
1. 中国证监会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 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
2023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为更好发挥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作用,对融券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同日,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发布了实施通知。
2.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
2023年10月2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强调将巩固和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服务优势,采取一系列政策巩固股票市场竞争力及金融中心竞争力,包括(1)计划下调股票印花税税率,由现时买卖双方各按交易金额支付0.13%,下调至0.1%,2023年11月17日,落实印花税下调计划的《2023年印花税(修订)(证券转让)条例草案》已生效;(2)强化离岸人民币业务,全力推动将人民币柜台纳入港股通,促进香港股票人民币计价交易;(3)深化大湾区金融合作,包括推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获得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资格、参与内地私募股权投资,以及在明年上半年内与深圳相关部门共同设立深港金融合作委员会,促进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
3. 金融总局:不断提升“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水平
4.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首次提出建设“金融强国”,并延续了此前对金融工作的定位,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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