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以下简称“药链制度”)也首次在中国落地,为希望在仿制药获批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下简称“药链民事诉讼”)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裁决(以下简称“药链行政裁决”,各项机制的案件合称“药链案件”)两项解决机制。
当前,药链制度落地中国已有两年多了。我们以系列文章的形式,回顾了药链制度的立法历史与主要内容,整理了药链制度落地中国以来的案件数据以及药链制度实践中形成的审理规则,并介绍了药链案件当事人基于实践可以作出的机制选择以及我们的延伸思考,以供读者参考。
本文为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主要回顾药链制度的立法历史、相关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志性进展,并梳理药链案件的数量、审理周期、有利裁判比例、时间表等数据。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简介
1. 立法历史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也称为“药链制度”或“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是一项将仿制药与原研药之间的药品专利纠纷提前至仿制药获批上市前解决的制度。该制度以其将仿制药的上市行政审批程序链接至原研药专利的权利状态和仿制药是否落入原研药专利范围的认定结果而得名。
从下表简介的药链制度在全球其他国家落地情况可以看出,药链制度首创于美国,并逐步被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所推行。
中国药链制度的历史则如下表所示。
2. 相关规范介绍
根据《专利法》(2020修正)的规定,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以下简称“仿制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原研药权利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裁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是否暂停批准相关药品上市的决定[2]。
《药链纠纷司法解释》、《药链行政裁决办法》则分别对药链民事诉讼和药链行政裁决主要作出程序方面的规定。
3. 药链制度运行的标志性进展
新修正的《专利法》开始实施后,中国的药链制度也开始运行,并取得了以下多个里程碑性的进展,如下表所示。
药链案件数据概览
我们对日前已公开的中国药链民事诉讼案件和药链行政裁决案件信息进行了梳理,相关总结如下:
1. 药链案件数量
截至2023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官网[3]共公开药链行政裁决文书76篇。考虑到不予受理等未公开文书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接收的药链行政裁决请求数量应当更高。
2. 药链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理周期
图 1 药链行政裁决案件各审理周期的案件比例
此外,如下图所示,从整体上看,药链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理周期存在下降趋势。
图 2 药链行政裁决案件的请求日和其审理周期
3. 药链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
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32件药链民事诉讼案件中,26件因原告撤诉而结案,未涉及对于药品专利纠纷实质内容的审理;其他6件案件公开了其诉讼受理日和裁判日,可以相应计算其审理周期。
图 3 药链民事诉讼案件的请求日和其审理周期
可见,与药链行政裁决案件相比,药链民事诉讼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更长。
4. 对各方有利的裁判比例
如下图所示,忽略个案事实情况,仅基于已公开且经过实质审理的裁判文书的结论进行统计[7],药链民事诉讼机制对于仿制药申请人似乎更有利,而药链行政裁决机制则更倾向于原研药权利人。
图 4 药链案件中各方有利裁判数量和比例
5. 药链案件时间表示例
以下示出已公开的1例药链行政裁决和1例药链民事诉讼案件的时间表,以帮助读者直观地理解药链案件各环节的可能用时。当然,药链案件中各环节实际耗时还应当考虑个案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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