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便于业界及时了解金融资管行业热点,海问每月发布《海问金融资管月刊》,介绍并简评监管新规及行业动态。
2023年12月,监管新规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总局”)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财政部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行业动态方面,金融总局发文,强调强化信托公司、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监管;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中国证监会就融券新规落实情况答记者问;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海南自贸港首家券商系公募基金公司落地海口。
一、新规速递
1.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
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在2018年《公司法》13章218个条文的基础上删除了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涉及实质性修改达110余个条文。新《公司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1)强化股东出资责任;(2)公司治理机构重大调整;(3)进一步明晰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之间的本质差异;(4)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5)强化控股股东、董监高等经营主体责任。详情可参考我们发布的公司法修订系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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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总局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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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募证券交易规定》”)。《公募证券交易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1)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2)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强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监管;(4)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情况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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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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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务院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2023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非银支付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非银支付条例》从以下四个方面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作出规定:(1)确定“先证后照”的管理模式,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需要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2)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前者需开立支付账户或提供预付价值,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可能涉及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而后者则不具备前述特征,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3)明确支付服务协议公平原则、用户信息处理原则及备付金管理措施,加强用户权益保障;(4)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详情可参考我们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支付监管正式升级:<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要点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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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财政部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保基金办法》”)。《社保基金办法》主要规定了社保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收益分配和费用、账户和财务管理、报告制度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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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本次修订主要包括:(1)放宽回购价格、回购条件以及回购交易申报等内容,例如,回购条件触发门槛“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的“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2)健全上市公司回购约束机制,如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的规定。此外,《回购规则》删除独立董事就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要求,增加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的要求,以及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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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
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章程指引》”),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改有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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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2023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有关事项通知(“《绿色债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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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动态
1. 金融总局资管司发文,强调强化信托公司、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监管
2023年12月27日,金融总局发布《做好“8+5+5+3”,谱写21世纪金融强国资管篇章》,该文提到,信托公司、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虽然都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但各自历史渊源、资源禀赋、监管方式等均存在较大差异。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角度,要逐步打造总局“管大事”和派出机构“管日常”的监管格局,强化上下联动,发挥监管合力。在优化监管手段方面,要统筹传统监管手段与金融科技应用,在继续运用好监管报表、监管评级等传统监管手段的同时,注重加强监管数字化建设,运用好EAST系统等数据化监管手段,提升对各类资管产品之间的穿透水平,防止监管套利和隐匿风险;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要加强对信托公司、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已构建的高净值客户和普通理财客户等客户群体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处理各类投资者信访举报,回应投资者关切。
2.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对于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问题予以回应。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涵盖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为私募行业从业人员划出“红线”“底线”,要求从业人员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
3.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融券新规落实情况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表示,继2023年10月14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以及提出证券公司穿透核查投资者的要求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已通过发布通知、现场检查、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证券公司落实新规要求。多数证券公司在落实新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的同时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打击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
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其2022年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通知,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试点地区”),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6. 海南自贸港首家券商系公募基金公司落地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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