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3年11-12月[1],立法和政策领域,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反垄断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已研究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草案,并已报送司法部进行审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执法领域,2023年11-12月,市场监管总局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177宗,涉及能源、物流、汽车、医药、私募基金投资、材料等行业,附条件批准了博通公司收购威睿公司股权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涉及垄断协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宗、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宗。司法领域,“砖瓦协会”垄断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发布的第39批指导性案例。
立法和政策领域
2023年12月6日,反垄断办、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正式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即《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制度,明确了发出“三书一函”的情形,增强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该制度将贯穿反垄断监管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3]
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5],具体文本尚待正式公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6月公布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执法机构拟在现行规则的基础上提高营业额申报门槛以及增加针对“掐尖式并购”的新标准。
执法领域
经营者集中审查领域
无条件批准:2023年11-12月,市场监管总局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177件,比2022年11-12月同比增加4.73%,比2023年9-10月环比增加55.26%,案件涉及能源、物流、汽车、医药、私募基金投资、材料等行业。
2023年1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23年前10个月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情况及案件特点:(1)从案件类型看,简易案件占比90%。(2)从主体构成看,境内企业间集中案件数量最多,为344件,占比57%;境外企业间集中案件为193件;境内外企业间集中案件为68件。涉及国有企业的集中案件282件,占比47%,涉及外企参与集中案件267件,涉及民营企业参与集中案件235件。(3)从行业分布看,涉及实体经济制造业的案件数量最多,占案件总数的39%,其他占比较高的行业包括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水电气热生产供应、房地产、信息技术服务业等。(4)从交易类型看,涉及同行竞争者的横向集中案件312件,涉及上下游企业的纵向集中案件248件,没有横纵向关系的混合集中案件124件。从交易模式看,涉及股权收购的案件数量最多,为350件;其次是合营企业,为279件。(5)从企业注册地看,境内企业间集中主要来自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等省份,境外企业间集中主要涉及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7]
垄断协议领域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领域
司法领域
2023年12月20日,最高院公布了第39批共8个指导性案例[11]。其中,指导性案例221号“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案”明确了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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