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与合约
在商业领域中,广告通常被视为一种促销手段和宣传工具,旨在吸引顾客,而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广告被认为是一种邀请人们提出要约的方式,而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本身。因此,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并不意味着广告的内容构成合约的一部分。
1. 是否有明确的和具体的承诺:广告中是否明确表示或承诺了某些内容,例如价格、产品特性、服务承诺等。
2. 是否存在一致性和特定性:广告中的承诺是否一致,并且是否具备明确的条款和条件。
3. 建立合约关系的意图:广告商是否有意愿根据广告内容与购买者建立合约关系,或者广告是否仅仅是一种宣传手段。
1. 有明确的承诺:主办方在广告宣传中明确表示梅西将参加比赛,并将其头像放在显眼位置。这给球迷留下了梅西将会亲自上场比赛的印象。此外,主办方在社交媒体帖文和新闻稿中再次确认梅西的参赛,并以“阵容鼎盛”和“八夺金球奖球王梅西随队献技”等措辞来描述球队的阵容,进一步加强了梅西参赛的承诺。
2. 一致性和特定性存疑:然而,主办单位和指定销售平台在售卖门票时并没有明确保证任何一位球员会上场比赛,也没有将梅西的出场作为合约条款的一部分。此外,门票条款明确说明主办单位有权随时更改球队的上场名单。
3. 建立合约关系的意图存疑:由于主办方的网页明确声明 “活动主办单位保有增减或更换相关参与人士及更改、取消、终止或暂停本活动之权利”,难以确定主办方有意以广告宣传内容作为要约,与消费者建立合约关系。
失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
1. 对事实的陈述:指陈述人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达的话语、声明或表示。陈述可以是明确的陈述,也可以是暗示或引导的陈述,甚至可以是行为。
2. 失实:陈述事实或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即不准确、错误或具有误导性。
3. 故意或疏忽:失实陈述可以是故意的,即陈述人有意欺骗接受陈述的人。它也可以是由于疏忽、错误或无意识的错误导致的。
4. 依赖:接受陈述的人必须依赖失实陈述,并在其基础上做出决策或采取行动。
1. 事实陈述:主办方在广告、社交媒体帖文和新闻稿中明确宣传了梅西参加比赛的信息,并使用了他的头像作为招徕的一部分。这些宣传强烈暗示了梅西将参与比赛。一个合理的人会自然地假设梅西将会出席比赛,并且如果梅西不出席比赛,他在所有情况下一定会被告知。
2. 失实:主办方暗示梅西将参加比赛,这是一个关于事实的陈述而并非一个意见。然而最终梅西并未出场,这与之前的宣传抵触,因此之前的关于事实的陈述是失实的。
3. 故意或疏忽:如果主办单位明知或应该知道梅西不会参加比赛,但仍然在广告和宣传中宣称他会参加,那么这可能构成故意误导。如果主办单位没有充分核实梅西是否参加比赛,并且在宣传中出现了失实的陈述,这可能被视为疏忽。
4. 依赖:消费者在购买门票时依赖了主办单位的陈述和宣传,即梅西将参加比赛。球迷慕名而来,并购买了高价门票,是基于他们对梅西出场的事实陈述的依赖。
结语
在梅西事件中,广大消费者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也伤害了他们作为球迷的热情和感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司法系统和正义能够帮助消费者获得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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