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持续升级,我国并购市场规模稳步增长。疫情以来虽有所波动,但整体仍表现出较强的韧性。随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以及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日益完善,境内贷款市场的融资成本亦不断下降。机构投资人、上市公司等并购方出于降低资金占用、扩大项目收益、控制投资风险等因素考虑,逐步倾向于在境内并购交易以及涉及中国资产的跨境并购交易中搭配使用国内商业银行发放的人民币并购贷款。国务院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等领域的指导意见,亦不断肯定并购贷款服务于企业兼并重组的作用。
一、境内并购贷款适用交易类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改革后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进一步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为“监管部门”)于2008年12月6日颁布、并于2015年2月10日修订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简称为“《并购贷款风险指引》”)是我国关于并购贷款的主要监管规定。
二、境内并购贷款银行主要审核要点
并购贷款前期立项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客户询问商业银行要求的某项尽调材料是否必须提供,商业银行对于该等资料的审核逻辑是什么等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与观察,商业银行对于并购贷款的审核逻辑与监管部门对于参与并购贷款的商业银行的监管逻辑均主要基于《并购贷款风险指引》的规定。《并购贷款风险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应分析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前述各项风险分析基本上框定了商业银行在并购贷款交易中的审核重点。
三、境内并购贷款常见融资文件及条款
商业银行通常备有适用于并购贷款的借款合同范本,我们也观察到少数项目上商业银行可以接受使用经适当必要调整后的亚太区贷款市场公会(APLMA)示范文本中文版。此外,《并购贷款风险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基于前述,除借款合同外,并购贷款交易中亦常见股权质押合同、动产/不动产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账户监管与质押协议等各类担保及附属文件。
《并购贷款风险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保护贷款人利益的关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重要财务指标的约束性条款;对借款人特定情形下获得的额外现金流用于提前还款的强制性条款;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的主要或专用账户的监控条款;确保贷款人对重大事项知情权或认可权的借款人承诺条款等。基于前述,并购贷款的借款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财务指标、强制提前还款与违约事件、监管账户承诺、信息权承诺等条款。该等条款也与国际贷款市场上常采用的Financial Covenants、Mandatory Prepayment(包括Cash Sweep等)、Event of Default(包括Failure to Satisfy Financial Covenants等)、General Undertakings(包括Negative Pledge等)、Information Undertaking等条款等同或者类似。但不同于国际贷款市场采取长篇幅的列举及除外的方式明确允许采取及受到限制的具体行为,国内借款合同制式条款相对简略并多采用“可能导致银行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或“贷款人认为影响其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等兜底性条款予以宽泛地限制。相应地,并购方亦可以考虑与贷款行协商定义财务指标相关术语、增加财务指标补救、增加违约宽限期与补救、明确满足特定财务指标后的经营现金流使用及资产处置不受限、限缩兜底性条款或增加重大性限制等方式,一定程度上减轻前述限制对并购方及目标企业运营的影响,并考虑增加清理期(Clean-up Period)等条款明确针对目标企业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在并购交割后一定期限内不适用以给予并购方整合目标企业的时间。
四、结语
随着中国境内并购市场的成熟与发展,以及监管部门对于并购贷款在企业兼并重组、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作用的认知深化,并购贷款业务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并购贷款风险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在考察并购贷款项目时会要求并购方提供自身及目标企业的信息与文件,并视情况安排现场实地考察;项目推进过程中,会要求并购贷款融资文件中规定财务指标、强制提前还款与违约事件、监管账户承诺、信息权承诺等条款,并视项目具体情况与借款人沟通补救与宽限期等安排;并购贷款发放时,会要求借款方提供自筹资金到位、必要的内部授权与外部批准文件等提款先决条件证明文件;并在并购贷款发放后要求借款方定期报送财务报表、确认财务指标合规情况并配合提供其他贷款人需要的信息与资料等。
本文结合《并购贷款风险指引》的解读以及我们的经验与观察,以期为并购方参与并购贷款交易以及与商业银行沟通谈判提供参考,便于并购方更加高效地推进并购贷款交易,实现各方共赢的并购目标。
[1] 参见《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https://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1-30/1543568890_983795.pdf
[2] 参见《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https://www.neeq.com.cn/disclosure/2020/2020-09-21/1600679193_959046.pdf
[3] 王俊霖:《并购贷款加大权益资金供给》,载于《中国金融》2020年第11期
[4] 参见《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https://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09/688549_20231209_NA2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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