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回顾历史,每当A股市场陷入低迷,市场和监管机构都对量化交易格外关注。自2023年8月A股市场震荡走弱以来,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出台系列通知,加强了市场交易数据监测,并在股票市场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同时,中国证监会在多个场合提出要加强对量化交易、高频交易的监管。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新国九条”,提出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量化交易监管升级的靴子终于“落地”。征求意见稿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证券交易所相关通知内容予以体系化,建立了多机构、跨交易所共同监测的监管格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
本文对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则的沿革及近期监管趋势进行了介绍,并重点梳理征求意见稿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出的新要求。
1. 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则——从无到有,从有到严
征求意见稿所称的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程序化交易是信息技术进步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市场起步较晚,相关监管规则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严的发展过程。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相关监管规定主要以指导意见、通知等形式出台:
2010年7月,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为了遏制过度投机氛围,规范异常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在9月向各期货交易所下发了《关于程序化交易的认定及相关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场的程序化交易进行报备。
2015年3月,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股票期权程序交易管理的通知》,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建立程序交易接入管理制度,对客户进行程序交易实行严格的接入和认证管理,严格落实程序交易的备案要求,并于2016年进一步完善了报备内容与流程。2019年12月,深交所也以通知的形式对股票期权程序化交易予以规范,并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0月,中国证监会曾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沪深交易所也同步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但最终均未正式出台。
2019年《证券法》修订,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进行证券程序化交易的报告义务,并明确程序化交易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法律责任。
2020年,因部分可转债价格波动较大,12月中国证监会出台《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再次强调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2021年2月,沪深交易所出台《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的具体要求。
2021年1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推送了《关于上线“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的通知》,要求量化私募基金每月报送基金管理人及量化基金相关信息。
2023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出台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报告及管理通知),对A股股票的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予以细化,并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的要求。
2. 近期监管实践——高频交易被严监管
2024年2月20日,量化私募巨头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在开市1分钟内,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交易指令集中大量下单,卖出沪市股票11.95亿元、深市股票13.72亿元,造成上证指数短时快速下挫0.65%、深证指数短时快速下挫1.03%,被沪深交易所暂停交易3天并于3月15日受到沪深交易所公开谴责。从沪深交易所决定启动公开谴责程序到实际做出公开谴责决定不足1个月,比以往类似纪律处分做出的用时明显缩短。
同日(距离报告及管理通知发布约半年),沪深交易所发布要闻,称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后续将建立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安排、健全差异化收费机制、完善异常交易监测监控标准等等,并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明确沪深港通北向投资者的报告安排。
2024年2月22日,有市场传言称监管部门限制主要机构投资者在开盘、收盘阶段净卖出股票、禁止机构通过股指期货做空A股,当日,中国证监会予以澄清,并强调沪深交易所依规对个别机构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监管措施,是履行交易监管职责的举措,不是限制卖出。
2024年2月28日,管理规模为10-20亿的上海维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因未按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并采用高频交易方式,在股指期货多个品种上超限额交易,违规盈利约900万元,被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通报批评。同时,涉案账户股指期货被限制开仓12个月,没收违规所得。同日,证监会提出将指导证券交易所和中金所加强期现货监管联动,对包括高频交易在内的各类交易行为穿透监管。
2024年3月6日,吴清主席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提出:量化交易也是大家热议的问题,怎么样根据我们的国情市情趋利避害,进一步突出公平性,有效地进行监管,规范发展,这也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安排。
2024年3月,沪深交易所联合举办量化私募机构交易合规培训,28家头部量化私募机构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与培训。据悉,监管在会上强调了两点:第一,重申了禁止异常交易行为;第二,要求量化机构重点关注交易行为对市场的影响。
3. 征求意见稿的新规定
4. 未来展望
尽管量化交易有时因策略趋同、交易共振加大了市场波动,但是从全球来看,程序化交易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交易方式之一,在提供市场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非是为了禁止程序化交易,而是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思路,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切实提升了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充分发挥程序化交易的功能价值,进而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秩序。须知,明确的监管规则所提供的制度预期是监管给与市场参与者的最大信心。
当然,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程序化交易报告及异常交易监控等如何落实,期待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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