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基于我们对离岸私募基金行业的观察,私募基金领域的发起人及投资人逐渐提升对虚拟资产的关注程度,尝试发起私募基金或通过私募基金投资于虚拟资产,由此引发合规层面的担忧和顾虑。为应对虚拟资产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实际及潜在风险溢出,香港监管机构亦持续密切监察虚拟资产市场及私募基金领域的发展。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于2023年9月28日公布的《其他虚拟资产相关活动》[1](下称“《相关活动》”),证监会除了规管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外,同时亦会监管与虚拟资产相关的证监会持牌或注册中介人,其中包括虚拟资产基金经理。截至2024年7月2日,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公众记录册[2],获批准管理投资超过10%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实体已有25家。
一、适用范围
二、监管要求
三、新加坡 vs. 香港
新加坡和香港作为亚洲领先的金融中心,在监管数字货币方面都本着包容、开放的态度,一方面拥抱和鼓励技术创新,一方面实施配套的监管政策,以妥善管控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我们在此就香港和新加坡两地对虚拟资产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安排进行如下简要对比:
结语
[1] https://www.sfc.hk/TC/Welcome-to-the-Fintech-Contact-Point/Virtual-assets/Other-virtual-asset-related-activities
[2] https://apps.sfc.hk/publicregWeb/searchByBa
[3] https://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2023/20231020c1a4.pdf
[4]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15!sc?INDEX_CS=N&xpid=ID_1675408319617_004
[5]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ircular/openFile?lang=TC&refNo=23EC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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