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2018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在其官网公布了《外商投资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4日。
《外商投资法(草案)》定位于外资领域基础性法律,未来将取代《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成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统一适用的法律。与商务部2015年1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外国投资法草案(2015年)》”)相比,《外商投资法(草案)》的章节和内容进行了大幅调整、压缩,条文从170条缩减至39条,表述偏向原则化,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注重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与保护,对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审查制度等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外商投资法》正式出台后,可能会对现有外商投资体系的规则和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和修订,形成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对比外资三法以及《外国投资法草案(2015年)》的相关规定,以下为我们对《外商投资法(草案)》核心条款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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