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2017年发布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新办法对安全审查启动、安全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安全审查程序及安全审查内容等方面做出了修改和完善。其中,特别对整个安全审查流程,包括安全审查期限、各参与机构职责划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本文试图通过新办法与原办法的条文对比分析形式,就新办法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进行介绍与评析。
相较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对安全审查的具体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安全审查制度中安全审查适用对象的具体细化分类以及针对每一项义务之违反的具体惩罚措施等方面还有待相关细则、指南的出台以及实践中施行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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