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4年4月12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引入库存股份机制发表了咨询总结。根据咨询总结,库存股份机制将允许上市公司在其注册成立地点的法律及其组织章程文件许可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并以库存股的方式持有股份,供日后再出售。库存股份机制将于2024年6月11日正式生效。
本次修订背景
根据现时《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之时自动失去其上市地位,并且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在回购股份结算完成后,尽快将该等股份注销。这旨在防范上市公司在市场上反复购回及再出售其股份从而操纵市场,同时亦防止内幕人士利用有关股份回购及库存股份再出售的非公开信息来买卖股份获利。
删除《上市规则》有关注销回购股份的规定
将再出售库存股份视作发行新股
有关库存股份再出售的其他修订
现时适用于发行新股的《上市规则》规定将扩大其适用范围至涵盖上市公司的库存股份再出售。任何向关连人士再出售库存股份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关联交易规定(向关连人士再出售库存股份须经独立股东批准(除非获豁免))。
减低市场操纵及内幕交易风险的修订
其他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对香港其他法律或规例的影响
《公司条例》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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